G.1 试打桩


G.1.1 为选择工程桩的桩型、桩长和桩端持力层进行试打桩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 1. 试打桩位置的地基条件应具有代表性;
    2. 试打桩过程中,应按桩端进入的土层逐一进行测试;当持力层较厚时,应在同一土层中进行多次测试。
G.1.2 桩端持力层应根据试打桩的打桩阻力与贯入度的关系,结合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综合判定。
G.1.3 采用试打桩预估桩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 1. 应通过试打桩复打试验确定桩的承载力恢复系数;
    2. 复打至初打的休止时间应符合本规范表3.2.5的规定;
    3. 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。

目录导航